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2021年( 二 )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0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
第十六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投档分数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文化课成绩;理工类(除飞行技术专业外)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文化课成绩;综合改革类(除飞行技术专业外)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文化课成绩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
第十七条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为物理的,物理为A、另一门为B;选测科目为历史的,要求为AB;必测为5合格 。此外,飞行技术专业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为CC、必测为5合格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单独院校代码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为BB、必测为5合格 。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中不合格不得超过三门 。高水平艺术团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为BB、必测为5合格。高校专项计划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物理为A、另一门为B、必测为5合格 。
安排专业时,对于选测科目中物理达到A+等级的考生,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3分后进行排序 。
第十八条 对于生源地为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和海南省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 。学校录取时按照生源地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
(1)在艺术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
(2)凡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若生源地有省级专业统一测试及要求的,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 。
(3)凡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只需参加生源地的省级美术类专业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 。
(4)在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线的情况下:音乐表演专业计划分省,进档后,按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计划分省,进档后,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英语、数学文化课成绩进行录取 。
第二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2000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
(2)飞行技术专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广东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江苏省共十三省市招收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高考综合改革地区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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