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天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二 )


第十一条??各类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参加《目录》内职业技能培训,在享受培训费补贴同时,还可以在一年内申请1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费补贴 。
第十二条?各类人员可直接参加《目录》内所列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初始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参加更高等级技能培训的,需符合该等级鉴定申报条件 。
第十三条?培训费补贴拨付企业或实施培训的培训机构,其中,企业职工的培训费补贴拨付职工所在企业,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等其他人员的培训费补贴拨付实施培训的培训机构;鉴定费补贴拨付申报鉴定的培训机构;生活费补贴拨付参训个人 。
第十四条?对被认定为公共实训基地的企业培训中心,承担社会公共实训服务,按照《目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费补贴标准最高上浮25% 。
第十五条??院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补贴,其他人员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两次补贴 。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高等级补贴的,不得享受低等级补贴 。
第十六条?公共实训中心开展《天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项目目录》内项目培训,按照目录内补贴标准给予100%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 。
第三章??定向培训、项目制培训等补贴
第十七条?定向培训分为定向就业培训和定向岗前培训 。未就业人员参加定向就业培训达40课时,并于6个月内在本市实现就业且由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本市企业新招录员工,且企业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内参加定向岗前培训达40课时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定向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
第十八条?定向就业培训由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学校和信用等级为A+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承担,补贴拨付承担培训的机构;定向岗前培训由企业培训中心、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学校和信用等级为A+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承担,补贴拨付企业 。
第十九条?市级产业链重点企业和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企业可以结合企业实际需要开展项目制培训,自主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满40课时,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参加一次 。
产业链重点企业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开展项目制培训,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企业依托联盟内职业学校开展项目制培训 。
第二十条?本市户籍人员或当年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初次或复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按照初次取证每人300元、复审取证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安全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一次,补贴拨付取证个人 。
第二十一条??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结业证书的,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5500元、技师及高级技师每人每年7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
第二十二条?支持企业开展名师带徒培训,每名师傅同期最多带培2名学徒,学徒培训期满取得高一等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后,每名学徒每满12个月给予师傅4000元资助,最长资助36个月 。
第二十三条??创业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
第四章??补贴经办和服务保障
第二十四条??培训费补贴、鉴定费补贴、定向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按照以下程序经办:
【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天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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