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并视情节通报区纪委和其主管部门,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七、联系电话:
0513-80600903
八、补充说明:
1.居住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是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住宅用房的全部产权,非住宅用房产权不得作为入学条件 。
2.从2017年7月6日开始,学区内的同一住宅用房初中三年内只可提供一个入学学额(同一家庭除外) 。
3.根据教育局文件规定,户籍、居住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取得的时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6日 。如果在截止日期后转入户籍(或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在下一学期可转入到户籍(或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学,学期中途一律不得转学 。
4.我校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任何教师、工作人员不向家长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钱与物,请谨防受骗 。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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