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唐家三少起诉维权,起因知名小说被抢注商标

《斗罗大陆》是张威(笔名:唐家三少)于2008年创作完成的一部玄幻小说 。 唐家三少凭借《斗罗大陆》问鼎2007-2012年间网络作家富豪榜的榜首 , 并于2011年11月当选为中国作家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 。 唐家三少发现“斗罗大陆”被他人注册成商标后 , 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宣告商标无效的请求 。 唐家三少称 , 首先 , 商标“斗罗大陆”系创作的《斗罗大陆》系列小说的名称 , 具有独创性 , 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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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炫动漫公司将该名称注册为商标侵犯了唐家三少的在先著作权 。 其次 , 唐家三少已经通过特殊方式使“斗罗大陆”成为具有区别商品及服务来源功能的标识 , 具有较强的显著性 , 故“斗罗大陆”实际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 并已具有一定影响 。 再者 , “斗罗大陆”经唐家三少在多领域的开发使用 , 已在相关公众中建立了较高的知名度 , 该知名度系唐家三少投入大量智力劳动及资本获得 , 由此带来的商业机会应由唐家三少享有 。 风炫动漫公司经业务合作之途将“斗罗大陆”注册为商标系对唐家三少合法权利的侵害 。 最后“斗罗大陆’已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 属于商标法没有特别规定的在先权利以外的其他民事权利或权益 , 风炫动漫公司将该名称注册为商标既构成对唐家三少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侵害 , 也违反了《商标审查标准》的相关规定 。 商标委员会受理申请后 , 商标委员会经审查认为 , 唐家三少对《斗罗大陆》小说享有著作权 , 但不能证明其对“斗罗大陆”商标表示享有在先著作权 。 同时 , 唐家三少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其将“斗罗大陆”文字作为小说标题加以使用 , 而不足以证明其将“斗罗大陆”文字作为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之日前已经实际使用 。
【注册|唐家三少起诉维权,起因知名小说被抢注商标】法院经审理认为 , 唐家三少及其作品名称“斗罗大陆”已具有较高知名度 , 风炫动漫公司将“斗罗大陆”申请注册为商标 , 并使用在书籍、印刷出版物等上篇上 , 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认为诉争商标使用的商品与唐家三少存在特定联系 , 指使唐家三少的权益可能收到损害 , 唐家三少以此主张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等在先权益 , 依法应予支持 。 4月23日下午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 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11998573号“斗罗大陆”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 , 并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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