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密 秘密 绝密四种

1.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 , 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

机密 秘密 绝密四种

解析:注意,这道题是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 ,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人员为定密责任人 。
可见,定密责任人原则上是机关、单位负责人,也可以指定为其他人员 。
2.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
解析: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的 。
另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关、单位对不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认为符合保密法有关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规定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单位提出建议 。
可见,复制和摘抄绝密级国家秘密,不能本机关、单位负责人说了算,必须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 。
3.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
解析:不是确定、变更和解除,也不是复制、摘抄,只是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了就行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 , 加强对情报信息的鉴别、筛选、综合和研判分析 。
解析:高科技手段、秘密手段、智能手段,都太狭隘了,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很全面、很准确 。
5.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
解析: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里面没有机要部门、重点保密部门、核心保密部门的说法 。只有保密要害部门 。
6.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
【机密 秘密 绝密四种】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规定: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系统的密级 , 按照分级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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