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 随着通用航空业热度的增加 , “通用机场”也频频出现在新闻报道中 。目前,几乎每个省都规划了若干数量的通用机场 , 像“优秀生”浙江省、广东省则提出了2025年“市市通”、2035年“县县通”的通用机场规划建设目标 。
可是很多读者对于通用机场不甚了解,有些人将通用机场与民航运输机场混为一谈,有些人认为没有必要建设这么多通用机?。?还有些主管部门人员对于通用机场建管流程不甚清晰,而一些从业人员对于如何经营通用机场业务还存有顾虑.....接下来,老何将推出系列文章系统化的探讨这些问题 , 说透说明白通用机场 , 欢迎各位人士交流指正 。本篇文章总则性的介绍下什么是通用机?。?以作开口之汤!
壹 Ж 通用机场的概念
先看看法律法规中怎么规定说明的:※我国民航最高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没有通用机场的描述,只有民用机场的描述,很显然通用机场是包含在民用机场范畴内进行管理的,并明确其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务院民航主管部门(也就是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也就是民航部门颁证才是一个民用机场,不颁证则不是一个民用机场,自然通用机场也同样如此管理 。
第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 。※国务院颁布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对民用机场的概念进行细化,明确了民用机场作为交通类基础设施,分为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并给出了通用机场的明确定义:通用机场是指为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 。而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合称为通用航空飞行活动,这种定义也可以简化为通用机场是为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降等服务的机场 。(关于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详细介绍可以参见本号之前发布的文章)
※在民航部门规章层面,2017年实施的《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是唯一现行有效的通用机场管理规章 , 该办法中并没有对通用机场的定义进行描述 , 而该办法作为过渡,将会升级成为正式的民航第138部规章《通用机场管理规定》(CCAR-138)进行发布,目前该部规章已经完成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 , 该规章有对通用机场的定义:通用机场是指不提供30座以上的飞机载客服务保障的民用机场 。此处定义主要是为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的事故分类标准 , 确保了通用机场不会发生30人及以上死亡的特别重大事故的可能性 。
【通用机场和民用机场的区别 通用机场什么意思】根据以上3个层面的定义 , 我们能够很清晰地总结出通用机场的概念和定义,即通用机场是指是指专供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 。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指从事30座以下飞机载客服务,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