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会,众多的民众因家境贫寒而娶不起儿媳妇 ,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就跑到外地抱养一个女孩来做童养媳,待长到十四、五岁时,就让她同儿子“圆房” 。
由于古代亦有一夫多妻习俗,因此男孩长大成人后亦可再娶,童养媳成人后多半并不会成为阻碍男孩长大成人后的自由结婚意志 。为此童养媳普遍成为古代社会的一种生活常态 。
一些贫困家庭无力抚养儿女 , 就把女儿卖与富家子弟或家境较好的家庭作童养媳,而家境一般的家庭为了节省儿子娶妻的费用,于儿子年幼时买一个女孩回家来当儿子的妻子,这样男家多了一个帮助劳动的成员,而女家则减轻经济负担,一举两得 。也有些家庭为了让女儿得到较好的生活环境,就把女儿给较富裕的人家收养作童养媳 。亦有少数是男家较为贫穷,为了攀附而为年幼儿子娶富贵人家的年幼女儿为妻 。
有些家境一般的家庭还会互相交换女儿作童养媳 , 有些女孩在婴儿时已经被卖到婆家,吃家婆的奶长大,称为“婆养媳” 。亦有一些被收养的女孩为了报答养父母养育之恩而自愿当童养媳 。还有一种是本身没有儿子,希望藉收养童养媳,为自己带来儿子,继后香灯,称为“等郎妹” 。
这些童养媳一般都会比男方大年纪 , 可以照顾未婚夫 。
虽然童养媳婚姻不特定必然是买卖婚姻的结果,但即便正常婚娶,依然可能会有严重婆媳关系 。但也有一些童养媳婚姻,是以属于买卖婚姻而成立,她们地位一般较低,常要从事大量的家务劳动,有些会被婆家虐待,形同奴婢 。但有一些较为幸运的会有比在亲生父母家中好的生活,有些还有机会接受教育,虽然她们的待遇通常不如公婆的亲生子女(例如课余时要做较多的劳动、受到较为严苛的管教等),但在亲生父母家中,可能完全没有机会读书,并过著贫困艰苦的生活 。也有许多被婆家视如己出的 , 在婆家过著不错的生活 。
到长大后,童养媳就会和丈夫圆房,仪式从简 。如未婚夫于圆婚前就去世,或未婚夫不愿意和童养媳圆房,婆家可能会容许童养媳改嫁 , 或送回娘家,有些则会正式收为养女 , 视为女儿看待 。有些婆家会把童养媳卖作奴婢或娼妓,或强迫童养媳改嫁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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