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担保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房屋买卖担保协议书应该包含甲方和乙方的姓名,以及双方订立的协议的详细内容,可以订立违约责任,最后规定好签订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房屋买卖,为了维护权益,所以卖方可能会要求卖方提供担保,所以设立了一个担保合同 。
一、房屋买卖担保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7担保合同格式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_________ 。
第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 ,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 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
第四条 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
第五条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 ,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1]
从属性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 , 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 , 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 。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
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 , 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上的从属性 , 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 。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 。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 , 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 。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 。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 。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从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 。”《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 。
补充性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 、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 , 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
二 、的补充 , 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 。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
相对独立性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即担保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 。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 , 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 。
二是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担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单独发生效力 , 此时,被担保的合同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失效,对已经成立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 。此外 , 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 。
担保合同从其涵义上来说,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设立的合同 。
从担保合同的法律关系构成看,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
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 , 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 。因此 , 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 。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 。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 。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 。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 , 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 , 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 , 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依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序予以确定,如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1、内容
债权担保
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 。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 , 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 , 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 。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
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
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抵押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 , 可以补正 。
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
2、生效的时间
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
3、无效的原因
主体违法
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
客体违法
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
内容违法
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
4、预防诈骗
本文主要介绍了担保合同诈骗应注意的一些问题,怎样去预防合同诈骗?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 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
1、注意抵押财产的合法性
抵押财产应当可以进入民事流转程序而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抵押物合法性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 , 如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现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 。同时应对担保人的身份进行考察,防止担保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担保合同无效 。
2、注意抵押财产的真实性
抵押财产应是法律上没有缺陷,真正为抵押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财产 。抵押财产没有其它法律负担,在此之前没有设置过抵押 , 抵押的价值没有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抵押财产没有设置多重抵押 。
3、考虑抵押财产的变现能力
对抵押财产要充分考虑其变现的能力,即使真实合法的财产其变现能力也会因各种原因降低 , 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 。另外应充分考虑到抵押财产不能变现的可能性,以免出现债权人无力接受该项财产又无法变现的情况 。另外对一些价值虽然很高,但专业性很强的设备等财产应特别注意,由於专业性很强这类财产一般很难进行变现,一般不要接受这样的抵押 。
4、对保证人资格进行考察
采用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 , 对保证人的资信能力及信誉必须进行认真的考察,同时必须注意担保人是否为法律限制进行担保的主体,以免出现因担保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使担保无效的情况 。
5、办好法律规定的手续
应当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 。按法律规定应办理抵押登记的,按规定到不同的登记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为防止合同欺诈,可到当地的公证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抵押登记的优点在於登记后,抵押物可以对抗第三人的要求;在办理登记的审查中可以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对可能出现的欺诈进行防范 。
6、其他预防手段
在合同签订前,应当运用合法的调查手段通过不同渠道来核实担保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 。抵押权人应当要求所接受抵押财产凭证应一律为原件 。对数额较大的不动产要求抵押人提供有关机构所作的资产评估报告 。
【房屋买卖担保协议书内容有哪些?】房屋买卖,相当于一个交易,涉及到的金钱数额是比较大的,所以能够维护好双方利益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订立合同 , 并且卖方要求卖方提供一个担保人或者是一个担保物等作为这个房子的担保,在买房出现躲避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连带的责任 。

房屋买卖担保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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