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哪些情况下做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 , 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 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 。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分三种情形:
【检察院哪些情况下做出不起诉决定】1、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第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第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2、《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3、由《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 公开宣布,并且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到被不起诉人和他所在的单位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不起诉决定在法律后果上属于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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