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 , 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 。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 。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
5、使用不当 , 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
【三无食品的三无是哪三无】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