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及时受理
1、受理人在受理台湾居民台胞证、签注申请时,应当查验身份证件,核对申请人身份;检查各类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符合要求 , 对比查验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检查申请表填写是否规范、完整 , 申请表填写内容与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一致;检查是否申报住宿登记,申报记录中的住址与申请表中在大陆住址是否一致 。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 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办理具体流程】
5、对申请人履行申请手续的,经初步审核后,受理承办人应当受理,并将申请人基本资料录入计算机 。
6、 受理人在审核结束后,在申请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报送审批部门,供审批部门审批 。
7、受理人应根据受理事项,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
(二)审批2个工作日
1、审批人在审批受理人受理的材料时,应当检查受理人受理程序 。对不符合受理程序的 , 要及时向受理部门指出,并将资料退回受理部门重新受理 。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及时做出批准、不批准决定 。对批准的申请,应尽快安排制证;对不批准的申请,应出具不批准通知书,说明不批准理由,并尽快反馈受理部门 。
(三)制作签发2个工作日
1、审批承办人根据申请人需要签发一次出境有效或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注 。申请人在签注有效期内不能及时出境,需要继续在大陆停留的 , 可以签发相应签注 。
2、根据需要签发1年、2年、3年、5年有效4类居留签注 。
3、采取缩短停留期限等强制措施的,应签发来往大陆签注,并在签注备注栏中注明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