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各类人才就业创业政策
6月19日,泉州市重磅出台《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针对吸引高校毕业生、相关技术技能人才以及海外人才、华侨人才、台湾人才,提出20条政策“干货”、39项具体任务 , 涉及就业岗位、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生活补贴、社保补助、创业支持、引才奖励等方面 。
《若干措施》提出 , 泉州将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打通人口、人力、人才资源通道 , 打造青年人才向往地、青年发展友好城、创新创业首选地,吸引和集聚各类人才竞相涌入泉州创业就业 , 为泉州“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
1、提供就业岗位
动态储备5万个以上优质就业岗位,与全国100家以上高校、职业院校建立人才招聘直通渠道 。建设1000个以上大学生实习基地,对接收高校在校生实习并提供相应保障的实习单位 , 按接收人员数量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 。把毕业三年内有意在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人才储备,帮助联系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提供最长一年的见习免费住宿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提供相应保障,并按每人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两倍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采取专项招聘、直接考核等灵活方式,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紧缺急需专业人才 。
2、强化住房保障
对有意来(留)泉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和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提供最长7天的来泉求职短期免费住宿、享受泉州户籍人员购房政策、租住政府保障性房源或人才公寓按租房价格15%补助,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规划建设青年人才主题社区 。
3、零门槛落户
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人才配偶、子女和父母可随迁落户,并落实落户“秒批” 。
4、给予补贴补助
对在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应届毕业生,按规定缴纳社保并在泉落户的 , 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个人缴纳社保部分按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最多发放24个月予以补助 。
5、提供优质教育学位
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关技术技能人才,属市高层次人才的,其子女就学执行现行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其他来(留)泉创业就业满一年的,保障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
【泉州创业落户政策 泉州市各类人才就业创业政策】6、免费公共服务
对来泉留泉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等相关人才,提供包括3年内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免门票进入国有A级旅游景区、参加世遗点游学体验以及各级人才研修班、培训班、疗休养活动 。
7、人才管家服务
对来泉留泉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等相关人才发放“优才卡”,凭卡享受涉才政策服务和在泉消费商家打折 。
8、职业能力提升和同等待遇保障
统筹建设30家产业人才技能培训基地 。给予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 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的同等待遇 。
9、创业扶持
建设50所以上的公益性创业学院,每年提供不少于5万人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机会;对达到相应条件的,每年给予每家创业学院10万元奖励补助 。组建创业服务团和“名企导师”训练营,开展创业辅导 。募集1万个免费创业工位 , 给予最长1年的免费使用 。开展“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涌泉贷”等无抵押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下调 。设立规模1亿元以上的天使投资基金,把大学生创业团队、创业企业纳入投资标的 。每年遴选支持50个左右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优惠贷款,帮助对接天使基金、社会资本跟进股权投资 。加快布局一批产业综合体、创新综合体 , 提供高配套低成本创业环境 。对大学生初次创办的小微企业,正常经营3年内给予实缴税费地方留存部分等额资助、本人及吸纳的应届毕业生实缴社保费80%补贴 。
10、打造“类海外”环境
鼓励各地建设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园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友好城市开展交流合作 。办好双语学校、国际课程班,引入国际医疗、康养等机构 , 为来泉创业就业海外人才提供国际化的高品质服务 。
11、开辟侨智回归绿色通道
常态办好RCEP青年侨商创新创业峰会、“同心杯”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海智”项目路演活动 。对优秀侨智项目,产业基金、创投基金予以重点投资 , 必要时“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
12、设立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
对形成集聚效应的市级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给予50万—100万元奖励,给予来泉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享受创业场所租金和首次装修改造补助 。进一步扩大对台资质采认和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直接采认范围 。
13、为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定制个性化服务
常态举办“鸿鹄班”“青创超级公开课”“标杆企业游学”活动 。支持初创期优质青年人才创业项目入驻各类创业空间 , 帮助匹配创业导师,给予创业场所租金和首次装修改造补助 。支持优质青年人才创业项目在福建青创板“展示板”挂牌,给予挂牌费用补贴 。对创业项目培育孵化后转为“股改板”“交易板”或成功到新三板、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以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按现行政策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50万元 。
14、实行“育才奖”“引才奖”“留才奖”
支持补助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补助 。支持补助民营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按每吸纳一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贴、其他企业按减半标准执行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引进人才,推荐人才认定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泉州市鼓励引才机构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规定》有关标准予以奖励;单家机构当年度推荐高校毕业生或其他紧缺急需人才达100人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奖励 。开展在泉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留泉率考核,给予分档奖励 , 最高奖励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