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怎么存放?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管理)机构的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 。
2.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
3.单位未办理档案集中管理或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将个人档案派送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档案管理 。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档案存放、转递过程中 , 要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程序,不要自带档案,更不要将档案拆封 。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都是免费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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