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
(一)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5元 。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
(四)领取方式: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
(五)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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