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非洲猪瘟防疫体系建设 , 促进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基础研究发展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针对非洲猪瘟病毒流行与诊断、非洲猪瘟病毒结构与功能、非洲猪瘟病毒疫苗设计与制备、非洲猪瘟病毒阻断与防控和猪种种质资源紧急保护等关键科知识题,发布第二批非洲猪瘟关键基础科知识题研究专项项目指南,请申请人及依托单位按项目指南请求和注意事项申报 。
一、资助研究方向
针对目前非洲猪瘟疫情,本专项项目拟资助以下研究方向:
1. 非洲猪瘟病毒流行特征、毒株的遗传演化、溯源与早诊检技术
2. 非洲猪瘟病毒主要蛋白结构与功能研究
3. 非洲猪瘟病毒感染与致病机制
4. 非洲猪瘟病毒逃逸宿主天然与获得免疫机制
5. 非洲猪瘟病毒疫苗设计和制备关键科知识题研究
6. 非洲猪瘟疫情下我国猪种种质资源保护研究
7.非洲猪瘟病毒阻断技术与生物防控基础研究
【关于发布第二批非洲猪瘟关键基础科学问题研究专项项目指南的通知】8. 非洲猪瘟治疗性药物/抗体开辟及其作用机制
9. 非洲猪瘟抗病育种研究
二、资助准备
本专项项目直接费用总资助准备为1300万元 。拟针对上述研究方向 , 择优资助10项左右 , 直接费用100-150万元/项 ,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
三、申请请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
在立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和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
(二)限项申请规定
1.本专项项目申请时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3项的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心之前 , 和获得资助后 , 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3项的范围 。
2.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和参加者只能同时申请和参加申请上述九个研究方向之一的项目 。
3.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中的研究项目 。
(三)申请注意事项 。
1.本专项项目请求维持问题导向,强化需求牵引,注重交织融合,勉励高校与研究院所等联合申请,提出孤到的创新思路 。
2.申请书报送日期为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16时 。项目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
3.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的相关内容 , 不符合项目指南相关请求的申请项目将不予受理 。
4.申请人应根据本项目指南发布的研究方向断定研究内容,项目名称请求选择上述九个研究方向之一,否则将不予受理 。
5.对于研究中涉及非洲猪瘟病毒,属于国家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界定范畴的项目,必须严厉遵守相关规定,在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下方可申请 。
6.请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撰写申请书 。申请代码1选择 兽医学(C18****)所属代码、C170201或C170301;“资助类辞”选择“专项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研究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研究项目” 。以上选择不正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
7.申请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主意》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请求 , 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详细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
8.申请人尽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 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和请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
9.依托单位对付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切性和尽整性进行审核 , 并在规定光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具体请求如下:
(1)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光阴(2019年11月1日16时)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请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
(2)提交电子申请书时 , 需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 。
(3)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允诺书(可在信息系统中下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尽整不予接收 。
(4)可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者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间,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 。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以免延误申请 。
10.本专项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农业动物科学处
联系人:任红艳
联系电话:010-62329105
电子邮件:renhy@nsf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