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邢台市养犬管理区划分(邢台市犬类管理条例)

三 邢台市养犬管理区划分(邢台市犬类管理条例)

邢台市养犬管理区域划分
重点管理区实行登记制度,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必须办理犬证 。
一般管理区实行备案制度,禁止饲养烈性犬,犬证无需办理 。
临西县
东朝阳大街、西榆阳街、南玉兰路、北长江路合围区域为重点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辖区如下:

清河县
北至长城大街,西至西外环 , 南至新世纪大街,东至渤海路,以上范围内的县城主城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辖区如下:【三 邢台市养犬管理区划分(邢台市犬类管理条例)】

南宫市
普彤街以南,南环路以北,滨河西路以西,西环路以东合围区域内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辖区如下:

巨鹿县
黄金大道以南-东安街以西-南华路以北-西平街以东合围区域为重点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辖区如下:
新河县
新华路、长虹街、时代路、神无线四路合围区域为重点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辖区如下:
宁晋县
新兴路以东---九河大街以北--平安路以西---和平大街以南的合围区域(含以上四条道路)为重点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辖区如下: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