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宁金管〔2022〕20号)要求 , 制定本操作指南 。
【南京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操作指南】一、企业缓缴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 , 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制定补缴方案(可一次性补足,也可分批补足)后 , 可以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 。
?(二)缓缴期限
?企业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 。
?(三)申请流程
?1.办理场所
?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 。
?2.办理要件
?(1)企业与职工的协商意见及补缴方案;
?(2)经办人身份证 。
?3.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需要调查核实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
?(四)相关业务处理
?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再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企业经济效益好转的,可以恢复缴存 , 正常缴存后缓缴状态自动解除 。
?(五)恢复缴存
?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 。对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 根据企业和职工协商制定的补缴方案进行补缴 。
?缓缴期限届满后,如企业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继续缓缴的,应当按照《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宁金管〔2018〕35号)等困难企业缓缴的相关规定办理 。
?二、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一)申请条件及提高额度
?提高本市无房职工2022年5月至12月的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每月可提高300元 , 合计可多提取24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月可提高600元,夫妻合计可多提取4800元 。
?(二)申请流程
?1.办理场所
?职工公积金缴存银行服务网点和南京公积金APP 。
?2.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3)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
?3.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款项打入职工银行卡 。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职工或将审核结果即时反馈至南京公积金APP , 职工可通过南京公积金APP查询审核结果 。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因受疫情影响,经公积金中心认定的缓缴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缓缴期间视为连续缴存 , 申请贷款的条件和流程不变 。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处理
?(一)申请
?1.申请范围及条件
?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在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能及时还款造成逾期的 。
?2.申请流程
(1)办理场所
职工公积金贷款银行服务网点 。
(2)办理要件
①身份证明;
②受疫情影响证明 。
?对于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者隔离人员 , 需提供治疗或隔离证明;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需提供隔离观察证明;对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需提供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证明;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需提供收入流水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降低等证明 。
(二)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三)相关业务处理
审核通过的,借款人申请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归还的,不作逾期处理 , 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不作逾期处理期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 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