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内居民个人从事B股交易须向境内具有经营B股业务资格的本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申请开立B股股票帐户 。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2)1000美元以上的银行进帐凭证;(3)《上海B股境内居民个人开户登记申请表》;(4)本所及登记公司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
2、会员受理境内居民个人开户申请后,应认真审核以下事项:(1)身份证件的有效性;(2)申请人所交《上海B股境内居民个人开户登记申请表》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银行美元进帐凭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本所及登记公司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
3、会员按规定对B股开户申请审核完毕后,须按登记公司规定的格式制作成开户申请电子数据文件,通过登记公司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以下简称操作平台)传送至登记公司 。【b股账户开通指南 助你开启理财之路】
4、对于审核不合格的开户申请,会员应在境内居民个人递交的《上海B股境内居民个人开户登记申请表》上注明不合格的原因并退还开户申请人 。
5、登记公司根据会员送达的开户申请电子数据文件 , 给每个合格的申请人配置一个B股股票帐户,并用电子数据形式通过操作平台返还给会员 。
6、会员收到登记公司上述电子数据文件后,按登记公司规定的格式打印《B股开户确认书》 , 并加盖公章后交开户申请人 。
7、境内居民个人开立B股股票帐户,应按规定缴纳手续费 。手续费按19美元/户标准收取 。
8、境内居民个人进行B股交易,必须办理指定交易 。B股股票帐户开立的同时,该帐户即被指定在开户会员处 。B股股票帐户的指定于T+1日生效 。
9、B股指定交易可以撤销和重新指定,撤销和重新指定应由境内居民个人向会员提出申请,会员将其申请通过操作平台传送至登记公司 。由登记公司审核后于次日通知会员该申请是否生效 。
10、境内居民个人只能在境内会员处进行指定和交易,不得在境外B股证券经营机构处办理指定交易 。
11、境内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之间不得进行B股协议转让(本所的B股小配对交易属协议转让) 。
12、B股交易采用集合竞价方式产生开盘价,每个交易日9:15—9:25为集合竞价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为连续竞价交易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