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及审批流程
(一)中心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建局领取《限价商品房申请表》 , 并提供相关申请要件;非中心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可到实际居住或工作所在区住建局领取《限价商品房申请表》 , 并提供相关申请要件 。
(二)区住建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 并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时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将申请人及家庭台账报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保定限价房申请及审批流程 保定限价房申请及审批流程详解】
(三)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将各区上报的申请家庭及其成员信息汇总后报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及预销售登记部门对限价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不动产登记及备案登记信息进行核查 , 并将核查信息反馈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将不动产核查情况反馈至各区住建局 。
(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各区住建局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审核意见在申请人家庭所在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 , 区住建局应当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各区住建局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
(五)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于每月下旬摇号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 , 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按摇号顺序核发《限价商品房申请资格准购证》 , 开发公司按《限价商品房申请资格准购证》顺序组织预选房,申请人按期未到的 , 选房名次顺延,超过《限价商品房申请资格准购证》有效期仍未选房或弃权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预选房结束后,由开发公司上报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选房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