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一览
领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失业保险金中止发放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六)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领取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至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
截至目前,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失业金发放标准为1629元/月;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失业金发放标准为176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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