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相关事项
一、出生证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新生儿出具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
1、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
2、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
3、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 , 由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签发;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 , 新生儿父母填写《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亲子关系声明” , 同时新生儿父母或监护必须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
(一)所需材料
办理出生证明:
1、家长需提供宝宝大名、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原件 , 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2、出生证明国家规定应由母亲本人办理,如遇特殊情况 , 母亲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只能有父亲前来办理,还需提供母亲本人的授权委托书一份,受托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出生证遗失补办:
1、签发机构审验儿童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被盗等相关声明的报纸等相关材料,依据领证人填写《江苏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予以补发 。
2、补发申请由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儿童母亲和父亲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
3、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须与原证信息一致 。
4、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 ,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
5、补发的证件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 。
6、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1996年以前出生的儿童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因户口登记或出国等需要出具出生证明时,可持接产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相关材料,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或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办理出生情况公证 。
(二)办理时限
出生证明:出生后一个月办理的,材料齐全现场就可发证
(三)办理地址
东海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18-87283195
灌云县:县妇幼保建所 联系方式:0518-88112738
灌南县:灌南县妇幼保健院群保科 联系方式:0518-80518882.
赣榆区:区妇幼保健院 联系方式:0518-86212180
海州区:区妇幼保健所 联系方式: 0518-85485573
连云区: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18-82377045
二、户口出生申报
新生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 , 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
(一)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一方的结婚证(非婚生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
特殊情形申报出生登记规定:
1、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当事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新生儿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法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 , 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直接向鉴定确认的父亲或母亲所属户籍派出所申报,派出所应在核准出生日期且无重复申报的情况下办理出生登记;
2、非婚生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有父亲、母亲双方信息的,应当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父母扶养协议或者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出生医学证明、直接扶养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向拟落户人员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申请随父亲落户,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子女,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3、《出生医学证明》仅登记母亲信息,没有父亲信息 , 且随母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只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非婚生育说明;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新生儿与父亲亲子鉴定证明;
4、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的,其直接抚养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直接抚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调解书,向直接抚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
(二)办理时限
当场即可办理
(三)办理地址
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三、参保城乡居民医保
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含)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后3个月以上至6个月(含)内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30天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6个月以上并在当年1月至6月期间参保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当年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每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出生6个月以上的婴儿当年度参保缴费业务 。
(一)所需材料
父母一方带身份证、孩子户口薄
(二)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三)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办理)
四、疫苗接种
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监护人应及时到居住地一般预防接种单位建立预防接种档案和办理预防接种证 。
(一)所需材料
“新生儿出生证明”、“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二联单”、户口簿(暂住证明)或家长身份证
(二)办理时限
现场发放《江苏省儿童预防接种证》、建立预防接种档案 。
(三)办理地址
居住地一般预防接种单位
五、办理社保卡
新生儿要上户口后才能办理社保卡,建议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再办理社保卡
(一)所需材料
父母一方带身份证、孩子户口薄
(二)办理时限
现场发放
(三)办理地址
新生儿户籍所在地街道
市人社局地址:花果山大道19-6号科技馆西区一楼大厅 。(连云港市范围内皆可办理)
六、办理出生公证
出生公证一般有两种公证形式 , 一种是公证证词直接载明当事人的出生时间和地点,及父亲和母亲的信息 。另一种是把当事人的出生医学证明书作为待证文书,公证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是真实的、合法的,从而间接证明当事人出生这一法律事实 。
(一)所需材料
1、当事人本人及其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
2、父母的结婚证(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3、本人的出生证(或者是出生时出生医院的医案档案复印件) 。
4、当事人近期2寸证件照4张 。
(二)办理地点
东海县:东海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80321677
灌云县:胜利西路西苑转盘西侧地税局对面灌云县司法局公证处
联系电话:88812417
灌南县:灌南县集中办公区司法局一楼公证处
联系电话:80321677
赣榆区:赣榆区青口镇徐福东路19号赣榆区司法局东辅楼非诉讼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86260882
市区:海州区海昌北路66号主楼1层北大厅(原地税大楼),即连云港海关缉私分局北侧大厅 , 大花轿婚纱摄影对面 。
【连云港市新生儿出生相关事项办理指南】咨询电话:0518-81060866、85609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