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区摩托车禁行
违反规定进入海口市城区行驶的摩托车将依法予以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将被处罚款100元 , 扣3分 。
凡拒绝接受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检查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以拘留 。
海口市城区禁止摩托车通行范围包括
以白驹大道与琼山大道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滨江西路交叉路口、新大洲大道与椰海大道交叉路口、S81公路与椰海大道匝道口、龙昆南延长线与椰海大道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学院路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丘海大道交叉口、椰海大道与海榆中线交叉路口、海榆中线与南海大道交叉路口、南海大道与科技大道交叉路口、科技大道与海盛路交叉路口、海盛路与长秀路交叉口、长秀路与滨海大道交叉口(往北延伸至海岸线)为分界的连线 , 与海口市北侧海岸沿线和东侧南渡江沿线(含海甸岛、新埠岛)形成的闭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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