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停止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通知
洪房公〔202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第1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停止向全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 。
特此通知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6日
相关内容拓展:
南昌公积金商品房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申请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
4、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未办理以购房原因提取公积金的业务;
5、公积金贷款用于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 , 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
6、借款申请人应为房屋买受人之一;
7、具有符合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
8、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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