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理身份证去哪里办,异地办理身份证去哪里办

1、异地办理身份证去哪里办异地补办身份证是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制证 。

【异地办理身份证去哪里办,异地办理身份证去哪里办】异地补办身份证的方法:
在异地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申请补领的 。申领人可以就近向工作地、暂住地任意一个户籍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申请异地补领《居民身份证》
(一)申运大领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二)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旁仿竖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
(三)申领人领取证件时,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 。

一千个人里就有一千个哈默莱特,世界上无论如何都无法找到两片大搏完全相同的树叶,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对同一件事情,大家也会有不同的评判标准 。我的答案或许并不是最为标准,最为正确的,但也希望能给予您一定的帮助,希望得到您的认可,谢谢!
2、身份证异地补办去哪里法律分析:身份证补办可以前往支持异地办理的派出所或公安局办理 。全国31个省区市在已实现省内异地办理的基础上,在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均已开展对其他各省区市身份证的异地办理工作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异地办理身份证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 。
1、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
2、在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
3、办外地身份证在哪里办法律分析: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 ,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 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
异地办理身份证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 。
1、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
2、在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 , 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 , 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 , 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
4、异地办身份证去哪里办理法律分析:到居住地的公安局办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
5、异地办身份证去什么地方办理本人去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详情咨询居住地公安机关 。
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ㄗ灾吻⒅毕绞校┖戏ㄎ榷ň鸵怠⒕脱А⒕幼〉?nbsp;, 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 , 简单来说就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其中 , 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
属于以下5种情况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 , 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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