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电费收费标准 珠海电费分段收费标准

珠海市电费收费标准 珠海电费分段收费标准

珠海电费分段收费标准
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 , 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考虑到我省夏季天气较为炎热,空调用电量较大的情况 , 将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每年的5-10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 。

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

非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

拓展材料
【珠海市电费收费标准 珠海电费分段收费标准】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 。其中,使用预付费电能表的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可按购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其他“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 , 应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执行阶梯电价 。供电企业抄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37元/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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