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二)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
备注:
1.初创企业是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分公司不可申请;
3.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4.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1年6月30日截止)、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5.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
二、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
三、设立依据: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四、实施机关:
本补贴可办理机关为: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区级、镇级(街道)级 。
五、申请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3.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4.劳动合同;
5.属小微企业的提供证明材料: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http://xwqy.gsxt.gov.cn/)或微信程序“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查询并上传截图 。
六、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 , 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
(二)网上办理流程:
注册地为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三水区的企业或在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三水区就业的人员,请登陆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注册地为顺德区的企业或在顺德区就业的人员,请在省资金系统进行申报 。
(三)窗口办理流程:
由工作人员现场指导申请人通过佛山扶持通网上办理及区人社部门明确的其他方式办理 。
【佛山毕业生创业补贴 佛山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