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单位 广州荔湾总量控制类人才入户指标计分标准


2022年荔湾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计分标准
(第五类单位)
指标内容
指标数据
指标分值(分/次)
说明
申报人员社保年限
在区公安分局从事辅警工作年限每满1个月
1
须提供在申报单位社保缴费清单(之前在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岗位工作 , 经市、区政府批准同意,按政策转为辅警的人员可累计工作年限) 。

申报人员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优秀(每次)
10

申报人员奖励情况
获评省公安厅“南粤十佳辅警”“南粤辅警之星”(每次)

40


“南粤辅警之星”提名奖、“全省公安机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每次);广州市公安局“羊城辅警之星”(每次)
25


广州市公安局“百佳辅警”(每次)
15



广州市公安局“百优辅警”(每次)
12.5


广州市公安局季度优秀辅警和辅警标兵(每次)
5


辅警先进个人(每次)
2.5


近5年,获全国、省、市等级别综合性荣誉或同等奖励的
60/40/25
因同一事项获多次奖励的,以最高奖项计算 。
申报人员工作经历
有派出所工作经历的,每满1年
1.5


有派出所工作经历的,不满1年部分
0.5


近5年内担任辅警管理职位的
5

第五类单位:区公安系统,须具备以下条件(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
【第五类单位 广州荔湾总量控制类人才入户指标计分标准】在职优秀辅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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