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参加了失业保险失业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在天津参加了失业保险失业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天津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 , 失业后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
①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②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③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 最长为24个月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
2、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 同时享受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待遇 。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
3、失业人员死亡的,遗属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4、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 , 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向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
5、领取技能提升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6、领取失业补助金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 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
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
【在天津参加了失业保险失业后能享受哪些待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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