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进行转移接续?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 , 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转出地与转入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间(含自行试点时间)不同的,从先实施地方转入后实施地方的,个人账户资金和缴费年限均合并计算;从后实施地方转入先实施地方的,可根据个人意愿按转入地实施时间和规定进行补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
【襄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进行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