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 , 进一步加强三地医疗保障工作协同发展和制度创新 , 让人民群众共享协同发展成果,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京津冀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互认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2号)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扩大京津冀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互认范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廊坊进一步扩大京津冀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互认范围】
自2022年10月1日起,扩大京津冀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互认范围,将京津冀区域内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互认范围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今后京津冀三地新增纳入定点管理且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接入京津冀定点医疗机构互认范围 。
参保人员在上述医院发生的费用,享受与统筹区内同级别医疗机构同等待遇政策 。
参保人员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 以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好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相关政策,保障参保群众享受优质医疗服务,有效减轻百姓负担,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