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或通过实践对客体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 。
2、对认识的本质的规定的理解:首先,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来源,认识既不是“生而知之”、主观自生,也不是直接来源于客体 , 而是通过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中获得 。正如恩格斯所说:“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侨怂鸬淖匀唤绲谋浠?nbsp;, 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 。其次,坚持了唯物主义反映论原则,认识是对客体的反映或摹写 , 即认识是以客体为原型的,认识一定含有反映或摹写客体的内容 。第三,认识对客体的反映是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特征,包括一定的选择性、重构性,而不是简单的、直接的摹写 。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认识的本质是 认识的本质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