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 , 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 , 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原文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原文及翻译】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 , 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 。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 ,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 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谓失其本心 。”
2、翻译: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 , 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 , 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 。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 , 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事情,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 , 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 , 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 。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东西(那就是“不义”) 。不仅仅是贤人才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 , 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
一碗饭 , 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 。可是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
(可是有的人)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 。这样的优厚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 。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