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目录:
1、廉租住房申请表
2、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其他同住人的身份证等材料(出示身份证原件)
3、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其他同住人的户籍簿等材料(出示户口簿原件)
4、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其他同住人的婚姻状况材料(出示结婚证原件)
5、有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出示原件)
6、原住房已被拆迁的,需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凭证(出示原件)
7、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其他同住人的户籍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出示原件)
8、有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兴办企业的,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9、审核需要的其他收入凭证材料
10、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需要核定经济状况的其他同住人在提出申请时的申请之日上一个月前溯一年内的收入凭证:领取各类补助、补贴的凭证 , 领取赡养费、抚(扶)养费的收入说明
11、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需要核定经济状况的其他同住人在提出申请时的申请之日上一个月末的财产情况材料:拥有本市非居住房屋或外省市房屋(含非居住房屋)的,需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属凭证
12、拥有债券的人员 , 需提供债券凭证
13、审核需要的其他财产凭证材料
14、拥有机动车辆的人员,需提供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辆情况申报表
15、拥有股票的人员,需提供指定交易或结算券商出具的对账单(交易明细)
16、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或者其他同住人签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住房和经济状况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
17、救助管理机构出具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相关凭证
18、因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19、配租期满后保障资格的复核(上海市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申报表)
20、配租期间重大情况变更的复核(廉租住房保障家庭重大情况变更申报表)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
咨询电话:(021)962200、(021)12345
【上海廉租房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