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细则存量房贷款上限延长至30年
政策原文:
根据2020年《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九条贷款期限
新建商品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并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 。同时不得超过转贷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 , 贷款期限取实际年龄的整年计算 。【武汉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细则存量房贷款上限延长至30年】
商转公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原商贷的剩余期限 。
上述贷款期限以其中最短期限作为贷款期限 。
政策解读:
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第九条)由20年延长至30年,主要是为了减轻商转公贷款职工每月的还款压力,也是为了与《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