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医保门诊待遇:
起付标准200元(2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负担),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 , 基金支付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 , 基金支付30% ,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300元 。
一个待遇年度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 , 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在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800元 。
住院待遇:
零星报销办理地点:
符合零星报销的参保居民可到户籍或居住地的基层经办机构办理(注:基层经办机构为所在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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