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且办理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创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创业证》)的下列人员 。
1、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残疾失业人员;
6、因政府征地失去土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 。
【乌鲁木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