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安全用电,避免用电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 , 特制订本制度 。
一.电气安装、维修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持有供电部门颁发的《进网作业许可证》和市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擅自安装、拆除和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 。
二.电工持电气主管签发的《电气安装检修作业票》对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工作 。作业前须经作业点主管部门的许可,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电气检修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 做到装置安全,拆除彻底,检查经常 , 维修及时,不留后患 , 保证安全 。
三.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触及电气设备上的带电部分(已采取绝缘措施的电工除外),一切电气设备在未经测试证明无电前,应一律视作有电 。
四.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安装、检修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不得带电作业 。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的,必须安排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
五.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熔断器和相应的开关装置,并应有安全接地装置 。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裸露的线路必须有安全遮拦和护套,并定期检查 。任何电气设备的危险标志,不得随便移动 。
六.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线路时 , 应办理有关手续 , 填写“临时电线审批表” 。七.在拆装机械设备时,应注意安全,切勿碰击电气设备和损坏电气接地保护装置 。发现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修理 。
【电气设备安装规范标准 电气设备安装】
八.电气设备如发生跳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未查明原因和修复前不得强行合闸 。
九.电气设备的所有连接头要紧固 , 并应经常进行检查 。
十.马达或其他电气设备起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扑灭,严禁采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 。
十一.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运行和检修 , 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1-)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
十二.电气设备内外不得放置杂物 , 运转维修电工应对管辖内的电气设备加强检查、维修和保养,做好电箱、电柜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并认真做好运行、维护、检修记录 。
十三.遇到节假日停产休息时 , 各部门必须将电气设备关闭好 , 方可离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