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本人持《就业创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填写《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分别情形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供《享受低保待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亲家庭:提供离婚、丧偶及抚养未成年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均失业: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提供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及低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建档特困职工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7、被征地农民:提供征地安置(保养)协议书;
8、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提供《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及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
【材料+地点 南京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9、军队退役人员:提供《退伍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