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的 , 应先在妊娠满12周后至分娩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再凭生育保险就医凭证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
【办理流程】
产检或分娩只要有其中一项是在异地进行的,均需要前往医保局办理,详情如下:
1.参保人在异地产检和(或)分娩的以及未就业配偶申办的 , 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相关资料后 , 符合条件的,即时给予办理 , 选择广州市就医的发放《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作为参保人的就医凭证;
3.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签名确认 。
【单位经办人代办所需资料】
1.单位经办人办理的:经事先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相应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在办理本单位参保人个人业务时只需出示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
2.《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两份,未就业配偶选择广州市就医的一份);
3.《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诊断证明;
注:《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是指:围产期保健卡(简称:围产卡)
预产期诊断证明是指:如怀孕中期的门诊诊断证明注明预产日期及孕周,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可作为办理生育就医确认的资料 。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以卫计行政部门最新计生规定为准,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5.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6.近期证件照片(小一寸彩照) 。
7.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无需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但应提供:
(1)就业证明资料(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2)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
【温馨提示】
1.按月领取广州市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手续时,其提交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无需单位盖章 。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一般指以下情况:属广州市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在广州市的 , 凭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备案后的证明材料 , 现居住地不在广州市的(如居住地在佛山、清远等) , 凭户籍所在地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及由参保单位开具相关证明(证明参保人为该单位职工,居住地在何处,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内容) 。
【联系电话】
020-12345
【受理部门、地点、时间】
【资料转递途径】
单位经办人(代办人)携带资料提交申请→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或)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发放就医回执
【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空表)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就医凭证(就医确认) 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备案 下载表格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盖单位公章)(示例样本)
【单位办理广州生育保险就医确认需要什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