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市已开户且账户处于缴存状态的缴存人,是否还可以再开户自愿缴存?
答:不可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只能开设一个,已开户缴存的不能再另开户自愿缴存 。
《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列人员(简称“个人自愿缴存者”):
(一)灵活就业人员;
(二)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
(三)在广州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
(四)在广州市就业的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
【广州已有公积金账户并缴存的人可以再开户自愿缴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