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中的第65条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杨小姐的驾驶证初领日期是2017年11月30日,那么她的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7年11月30日的零时起至次年的11月29日24时止 。以上可知,因为杨小姐最晚的违法行为处理时间为11月29日,11月30日起是她新的一个记分周期 。
所以 , 在驾驶证清分方面,也分为二种情况:
01驾驶证被记分却未满12分的 , 如已处理并缴纳完罚款,驾驶人就会在记分周期届满之时被清分 。
02驾驶人持有本市核发的驾驶证 , 且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其中,驾驶人也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请以现场教育或现场+网络教育的方式参加满分教育 。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 , 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当驾驶人有没有及时处理和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记录 , 则该记录上所产生的记分将会被带入到下一周期 。同时,驾驶人也可足不出户,通过“上海交警”APP、“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等互联网平台查询驾驶证的有关信息 。
【驾照记分周期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