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9号)执行 。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 , 均可根据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
(二)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
(三)报考人员不受学历、资历、年龄的限制 。
注意:
根据《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信息技术处理员资格证书在南京积分落户可加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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