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阳市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 , 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
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 。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
二、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如住的是三级医院: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 , 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 , 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
三、在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 , 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在非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费用;
(3)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参保居民自行前往安顺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外的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
(4)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费用;
(5)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诊疗目录外的费用;
(6)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费用;
(7)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就医的;
(8)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就医的;
(9)属于工伤支付的医疗费用;
(10)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
【贵阳市医保报销比例】(11)其他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