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
二、办理场所: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三、办理要件: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2)委托办理的: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 , 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3)购买公有住房产证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已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的用户联)、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本市借记卡的开户行应当是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 。)四、办理流程:1、购买公有住房产证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2、购买其他房屋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1)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 ,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3)多个提取申请人同时申请时,只要有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均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1、购房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2、产权人为多人,且无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关系的,仅允许其中一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 。产权人为多人,且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关系的,允许各产权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 。产权人为一人 , 允许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3、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
【上海购买产证发证日在2017年之前的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