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权益
凡今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各县区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 , 严肃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要指导学校与学区内村组、社区加强联系,精准掌握服务区域适龄儿童少年信息,严防出现辍学、失学 。
入学流程
市教育局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系统功能,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 。小学入学采取网上报名入学,初中采取网上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
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 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市域范围内适当跨县(区)招生,坚决不得跨市招生 。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
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 。
随迁子女入学
【宝鸡入学政策 宝鸡市上学政策】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 , 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 。
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确保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 同时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
教育优待规定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
要妥善做好脱贫家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特殊群体子女及孤儿入学工作 。
安置残疾儿童
各县区要根据县(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 , 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
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
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