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5日,宁乡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寒假校外培训致家长一封信,具体内容如下,供大家进行了解 。
尊敬的家长朋友:
“双减”政策实施以来 , 我市“双减”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得到了广大家长朋友的理解和支持,在此向您致以衷心的感谢!
时值寒假来临 , 为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有效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 在此温馨提醒大家:
一、树立科学教育理念
孩子的学业成长,关键是让孩子专注课堂学习,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
真诚希望家长朋友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跟风,自觉抵制学科类违规培训活动 。如需参加校外非学科培训,应以促进孩子素质提升为出发点,选择孩子真正喜欢、感兴趣的项目和内容 。
二、审慎选择培训机构
【1月5日宁乡市教育局关于寒假校外培训致家长一封信】
寒假期间 , 不参加任何形式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 不参加教育咨询、校外托管、个人工作室等开展的违规学科培训;不参加各种“一对一”“一对多”“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研学”“家教”“衔接班”“活动营”“托管写作业”等隐形变异的学科类违规培训;不参加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超范围组织的学科培训;不参加线上学科培训 。
寒假期间,我们将在全市范围内对校外培训活动进行常态化巡查 , 对发现存在违规学科类培训行为的机构,将一律关停,并予以处罚 。其他任何形式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招生都是非法行为,请各位家长不要报名参加任何形式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以免让你们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
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挑选合规机构
孩子参加校外教育培训 , 挑选培训机构必须做到“两看”:
看证照,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悬挂于机构显著位置,且证照地址与实际地址相符 。
看资质,机构办学内容应与办学许可证所载范围相符,培训人员队伍情况(含学历、专业、是否有相应层次的从业资格证、专兼职等)应向学员及社会公开 , 相关资质证明须张贴在机构显著位置上 。
理性缴纳费用
培训费应于临近课程开班前缴纳,请您务必抵制培训机构给予的“折扣”、优惠预存等诱惑,不要超前缴费 。
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以各种优惠、折扣、送课等方式诱导缴纳超标超期费用的,家长应当理性拒绝,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
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要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资金监管专户,接受“存管银行”的资金监管 。
为防止发生“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提倡“先培训后付费”“一课一消”等收费模式,请您为孩子购买课程时,务必通过教育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缴费(可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https://xwpx.eduyun.cn/bmp-web下载客户端),切勿把资金转入资金监管专户以外的任何账户(包括私人微信、支付宝等),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
签订规范合同
参加培训前应与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主动索取收费发票,一次缴纳不超过3个月或累计60课时的培训费用,一次性缴费金额不得超5000元 。
请家长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广告标语、口头承诺等,在选择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报课缴费时,务必亲力亲为、仔细甄别、眼见为实,并要求机构负责人在合同中体现承诺服务的条约 。
知悉培训时间
寒假期间禁止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校外学科类培训;
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
此外,提醒家长朋友们做好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教育孩子加强自我防护,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不聚集 。
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培训行为,请及时向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731-81800309),我们将快速查处、严厉打击 。
宁乡市教育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