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妻子有证据证明或者根据人民法院已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借款非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履行抚养和赡养义务等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家庭生产经营的,应认定为夫妻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 。由一方偿还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为一个基本处理原则 , 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 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如果有以下情况,则认为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2、该债务有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老公欠债妻子如何面对】这两个因素,属于基本原则的例外情形 。如果一方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