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灵活就业社会保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目的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顺应就业新形态,实现就业新增长,通过拓展传统服务领域就业渠道,增加就业途径,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实现就业 。
二、文件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 。
三、灵活就业界定
我市纳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的灵活就业(以下简称灵活就业)是指从事无固定雇主 , 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方式取得劳动报酬或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有经营收入的非正规方式实现的就业 。
纳入我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具体工作种类由各区(市)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四、补贴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正在从事灵活就业,且以个体身份参加了我市社会保险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
(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毕业后3年内从事灵活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三)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
五、补贴标准
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的70%确定 。
六、所需资料
纳入补贴范围人员于每月初提供以下材料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
(二)由本人填写的《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三)指定开户银行本人储蓄卡或存折原件;
(四)区(市)县要求的其他材料 。
七、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的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未设立社区(村)的,向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 。
九、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
十、咨询监督电话
【成都市灵活就业社会保补贴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咨询电话:87706598;监督电话:87706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