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税

重庆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税

重庆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税
答: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 , 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工资是重庆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 , 免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超过3倍的数额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 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

【重庆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税】延伸阅读:2021重庆个人所得税新标准

一、扣税线:全年综合收入6万元以上;
二、执行时间:2021年1月1日起
三、详细政策: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 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京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

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 “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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