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南京市溧水区发布了《溧水区人口集聚十条新政(试行)实施细则》,由该细则可知,南京市溧水区加强校地合作,在各类院校设立“引才工作站”,工作站推荐毕业生来溧稳定就业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推荐就业奖励 。【推荐就业奖励细则】
1、补贴对象 。与我区开展校地合作,设立“引才工作站”的各类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成功推荐本校应届毕业生来我区企业就业的,给予推荐就业奖励 。
2、补贴标准 。推荐的应届毕业生到我区各类企业单位(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机构除外)实现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的,按照实际就业人数给予院校1000元/人推荐就业奖励 。推荐就业奖励同一人只可奖励一次 。
3、申领和支付 。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院校,在每季度首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向区人社局按其成功推荐就业的人数,提出推荐就业奖励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南京市溧水区推荐就业奖励申请表》、补贴花名册、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 , 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补贴院校的银行基本账户 。
【南京市溧水区引才工作站推荐就业奖励补贴对象+标准】(联系人:区人社局陈传祥,联系电话:57207091)